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这一制度,对加强党性教育,实现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党的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章规定,制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如下:
1、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半年一次,全年两次,召开时要请教育局党委参加。
2、各党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全年四次。支委成员分头参加各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3、每次的民主生活会要在支部书记和支委深入了解实际的基础上提前召开支委会议,确定议题方可召开。
4、在民主生活会上,支委要敢于揭露矛盾,敢于触及思想深处,把教委、学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摆在桌面上,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要对支部工作有利,什么话都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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